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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不容易盼来有新政了,可是新政的内容对于我们来讲一点儿也不抵用。我来厦门十一年了,来厦门前一直宣传说岛内岛外一种待遇,结果2000年买房,01年落户在海沧区,02年取得中级职称,从02年起一直在岛内上班,也一直都有交社保。03年左右有电话给公安局,咨询海沧户口称到岛内的问题,当时回复说只能是购买150平米以上房产才可落户岛内,截止新政出来,仍然只有这一条选择,哪怕在岛内有二手房产权也不能迁移进岛内。请问这样处理,岛外的人员和外地人员有何区别?而且在岛内有自己的产权房也不可能去办暂住证的啊,谁住自己的房子还去办暂住证的?新政的实行到底能解决多少外来人员(包括海沧等外区)的户口问题?可惜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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